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創新會員服務章程
一、總則
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簡稱工作委員會)是一家服務于社會創新、個人創業的獨立科研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創新會員入會后均享有章程中公示的會員服務。入會會員需遵守本章程的約定,并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二、入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含臺、港、澳地區)依法注冊的法人、社會團體、地方機構及年滿18歲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原創的創新性思想、技術產品、運營模式、管理規劃等均可進行創新申報, 申報團體和個人在通過申報審核后方可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并成為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創新會員。
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工作委員會在會員入會后將對會員進行備案,并將會員信息在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2、工作委員會將對創新會員頒發榮譽證書并對企業予以授牌;
3、工作委員會將根據創新會員的業務領域進行宣傳和協助推廣;
4、創新會員可以“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創新會員”的名義進行市場宣傳;
5、創新會員優先享有會員間相關業務的銜接和所在地地方辦事處的活動推廣,并可免費參加工作委員會的年會;
6、創新會員有遵守章程約定的義務;
7、創新會員需按照約定及時交納會員服務費,特殊情況需及時與秘書處進行溝通協商。
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戰略合作服務章程
一、戰略合作加盟條件
通過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創新申報審核的單位方可申請成為“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戰略合作單位”,并與工作委員會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二、戰略合作綱領
以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為綱領,根據《關于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的文件精神,引導和加強重點產業的技術創新工作,大力提高產業技術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成果的轉化,全面實現人才技術創新驅動發展目標。
三、戰略合作范圍
在國家產業創新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充分調動合作雙方的社會資源,共同推動產業創新的有關工作,并共享產業創新的學術、教育、科研、市場推廣等成果。
四、戰略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1、雙方在合作協議簽署后,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向戰略加盟單位頒發戰略合作單位證書和標牌,并在委員會官方網站會員專區二級頁面添加戰略加盟單位LOGO鏈接;
2、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向戰略合作加盟單位傳達黨和國家有關產業創新的相關政策,并協助乙方進行政策允許范圍內的成果推廣;
3、工作委員會應授權戰略合作加盟單位以“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戰略合作單位”的名義進行市
場宣傳和推廣。
4、戰略合作加盟單位有義務擁護委員會的章程(章程以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官網公布為準);
5、戰略合作單位有義務積極支持和參加甲方組織的產業創新工作的相關活動,并維護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6、戰略合作單位應主動向委員會反映企業自身及市場狀況,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經驗和有關資料;
7、當戰略合作加盟單位的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委員會申報并變更;
8、戰略合作加盟單位應按照協議約定按及時繳納戰略合作會員單位的管理服務費用;
9、戰略合作單位可無償取得工作委員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并享有年會及論壇的免費參會權。
五、戰略合作雙方解除戰略合作的程
1、戰略合作單位合作年限期滿應書面通知工作委員會,在交回戰略合作單位證書及標牌后,即正式退出戰略合作,所簽署的合作協議自動廢除;
2、如戰略加盟單位沒有及時交納管理服務費或不參加委員會相關活動,且沒有獲得工作委員會的認同,工作委員會有權利單位終止雙方的戰略合作,并不再提供相關服務;
3、如戰略加盟單位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活動和業務,對工作委員會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工作委員會有權利終止戰略合作,并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向戰略合作單位追討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
4、對嚴重違反工作委員會相關章程或沒有遵守戰略協議約定的戰略加盟單位,工作委員會在書面告知無效后可無責解除戰略合作關系;
六、戰略合作框架內其它服務
工作委員會在戰略合作的框架內還將為戰略加盟單位提供如下服務:
(一)、基礎商務服務
1、免費(每次限2個名額)參與委員會組織舉辦的大型活動;
2、根據授權委托,由委員會戰略合作企業協助合作單位解決疑難問題;
3、由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為戰略合作企業提供戰略決策、市場營銷、企業管
理與改制等顧問服務;
4、協助戰略合作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項目推廣;
(二)、金融服務
合作企業可享受委員會在扶持資金、融資貸款等專項領域進行推進服務;
(三)、營銷服務
1、合作銷售:符合委員會要求,有益于各類合作企業的優質產品,可以申
請在全國線上線下推廣;
2、渠道推廣:協助合作企業產品向委直各省、市辦事處、辦公室
直線推廣;
(四)、傳播服務
1、媒體傳播:合作企業在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官網以及委員
會合作媒體進行宣傳;
2、會議傳播:在全國各地舉辦的委員會各類會議現場,提供產品、企業合
作項目等宣傳展位;
3、會刊傳播:在委員會主辦的刊物上,為合作企業安排企業專稿版面;
